秦晓锋
律师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9-10-15 04:48:35
34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